6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53万元。
同时,颜某东(时任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于某(时任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罚款1万元。
上一篇:男子冲动卖房家电出游,选择与后果的深度探讨
下一篇:上机数控回应火灾事故,责任、措施及未来展望分析
异地买药引争议,平台应对挑战更新规则
中国驻英领馆遭冲闯事件,中方严正交涉,捍卫国家尊严与利益
周大福转型再进一步
官方回应,教师因核酸把关不严被立案调查
儿童感染新冠居家照看要点
第四针疫苗接种,如何提升接种效率?
白岩松眼中的梅西,球王无与伦比的传奇风采
阿根廷队晋级决赛后全队放假一天,庆祝胜利,反思与展望未来
有话要说...